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成艾)
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谨慎、适当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成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履历情况如下:
李成艾: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审计学博士。浙江万里学院教授,宁波市审计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2023 年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会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董事换届及高管聘任、年度审计、预决算编制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本年度,本人依据规定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8 8 0 0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0 0
提名委员会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特别职权,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内审部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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