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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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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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 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 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 持续关注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 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 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
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 作。在立信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 应情况。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与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聘请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导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委员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成艾 周 凯 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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