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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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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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李成艾女士、独立董事蒲一苇女士、董事钱高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成艾女士为主任委员。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经延期换届选举,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成艾女士、独立董事周凯先生、董事钱高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成艾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中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 会 2022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季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半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五)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三季度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建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审计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独立性强,专业水准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2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布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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