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策划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公告前6个月内(自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要求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核查程序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8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合计买入量(股)合计卖出量(股)
1 戴鹏飞 骨干人员 10000 0
2 胡忠 骨干人员 4500 4500
3 刘海杰 骨干人员姬保林之配偶 67200 33800
4 刘秀君 骨干人员贾静波之配偶 13000 0
5 刘洋 公司员工 1300 0
6 马明珠 骨干人员吴诚华之配偶 14100 0
7 宋佶盈 骨干人员杨勇之配偶 55000 0
8 汪盛 骨干人员 5000 0
9 王丽春 骨干人员徐勇之配偶 114500 45000
10 向龙贤 骨干人员 55900 0
11 徐建国 骨干人员 220000 135300
12 徐丽清 骨干人员 3400 3400
13 徐勇 骨干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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