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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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1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
柯炳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嘉
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张江汉世纪,以及公
司董事王永才控制的企业正赛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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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价格, 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
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
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二、公司股东杭州玉辉、复星惟实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 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
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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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
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
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柯桂华、柯炳华、王
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
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
人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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