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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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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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3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6
第七章 附则......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
主性,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

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

(五) 在总裁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总裁候选人的建议;对须提
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七) 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
议;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
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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