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永安行资讯
2024-04-28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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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
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
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
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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