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永安行资讯
2024-04-28 15: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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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融资计划等情况,对分红回报做出合理的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使用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具体比例

未来 3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六)发放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应当以基于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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