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永安行资讯
2024-04-28 1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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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
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任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
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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