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68:常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常青股份资讯
2018-03-15 18:23:12
  • 点赞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8-005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 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2号”《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0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 名股东,分别



为冯香亭、兰翠梅、周孝友。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9,125,000 股,锁定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3月26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4,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51,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3,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冯香亭、兰翠梅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冯香亭、兰翠梅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孝友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常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12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375%;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3月 26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