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常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常青股份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常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常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内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冯香亭、兰翠梅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冯香亭、兰翠梅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 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周孝友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37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剩余限售股数量
数量 (%)
1 冯香亭 8,925,000 8,925,000 4.375% 0
2 兰翠梅 6,375,000 6,375,000 3.125% 0
3 周孝友 3,825,000 3,825,000 1.875% 0
合计 19,125,000 19,125,000 9.375% 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53,000,000 -19,125,000 133,875,000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