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吴应宏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应举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吴应举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贺佩珍女士为财务总监。
经审查以上吴应举先生、刘堃先生、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贺佩珍女士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应举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贺佩珍女士为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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