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9日报送)
股友79h723y029
2016-12-01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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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1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 E F E I C H A N G Q I N G M A C H I N E RY C o . , L td .

(合肥市东油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总股数 5,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以询价方式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20,4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招股书签署日 2016 年 11 月 8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行新股

及公司股东拟公

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5,100 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

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夫妇,公司

股东且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应宏的哥哥吴应举

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公司股东且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应宏的姐

夫邓德彪、张家忠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3

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

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冯香亭、兰翠梅、周孝友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常青机械 招股说明书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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