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丰华股份: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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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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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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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21日晚间,隆鑫通用、丰华股份双双发布公告, 5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五中院”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包括两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重整计划仅执行了部分而未能执行完毕,是因为公司资产体量大,产业板块多元,根据投资进度需区分板块组建投资团补足投资,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三个月,至今年8月21日。

  截至目前,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约10.28亿股股票,占比50.07%;持有丰华股份约6290.12万股股份,占比33.45%。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据悉,2022年11 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期一年,至2023年11月21日。由于重整投资资金未能如期筹措到位, 重整计划未能如期执行完毕。经重整主体申请,2023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根据披露,截至 5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约16.33亿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因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伙人基金”)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续将以不推翻原有重整计划和清偿方案为原则,继续与原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各板块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新的重整投资协议,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

  隆鑫通用和丰华股份两公司均提示,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隆鑫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涂建华仍为公司实控人。重整计划虽然再次延长执行期限三个月,但重整主体仍存在在延长执行期限内不能完成《重整计划》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同时,两公司亦表示,各自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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