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武)
隆鑫通用资讯
2024-04-26 19:00:4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武)

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洪武,重庆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5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大
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月 6 月
至今任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①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为该等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或为该等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④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⑥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⑧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表

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决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张洪武 7 7 3 0 0 2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在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张洪武 5 5 1 1 - -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列席公司审计委员会 4 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交流,确定年报审计计划,过程中,定期与年审会计师的交流,以了解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