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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