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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