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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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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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针对相关交易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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