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8: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鸣志电器资讯
2017-04-25 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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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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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OONS’ ELECTRIC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 1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

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2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6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3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和关联自然

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控股股东鸣志投资、

关联股东凯康投资和关联自然人常建云先生与朱伟女

士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 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

等股份。

2、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和关联股东凯康投资还补充

承诺:

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和关联股东凯康投资还承诺: 鸣

志电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均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3、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的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金宝

德承诺: 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 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

分股份。

4、其他间接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的股东刘

晋平先生、刘冠慧女士、高吕权先生、单静紫女士、梁

生之先生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 也不由鸣志电器

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补

充承诺:

公司董事常建鸣先生、傅磊女士、刘晋平先生、高

吕权先生、常建云先生和梁生之先生还承诺:“鸣志电

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

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直接或间接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鸣志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鸣志电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鸣志

电器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鸣志电器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 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

股份; 直接或间接所持鸣志电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若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

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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