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8: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鸣志电器资讯
2017-04-25 0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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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71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8,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4月26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26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4月28日(T 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28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安信证券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安信证券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4月18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11.23元/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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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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