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7:博迈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博迈科资讯
2018-02-21 14:08:14
  • 点赞
  • 1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22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光大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 2,341,45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其中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 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 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减持计划公告至减持日间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



过半,光大金控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博迈科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2月21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



份,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光



大金控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光大金控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2,341,450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含)。(减持计划公告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光大金控严格遵守并履行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此前披露的承诺。



三、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光大金控尚未通过



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进展情况不违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四、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1日,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34%,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系光大金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