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股票简称:阿科力 股票代码:60372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AcrylTechnologyCo.,Ltd.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 股东锁定股份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朱学军、实际控制人朱学军、崔小丽夫妇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朱萌、朱轶谊、朱东岩、蔡保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权(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权(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朱萌先生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另行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尤卫民、张文泉、陆敏和常俊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2、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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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