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1.关于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项目 ...... 4
2.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559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格式 说明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募集说明书中原披露本次未修订的
内容
楷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
露或修订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从事聚醚胺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其中,“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环烯烃单体及环烯烃聚合物(COC/COP),与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产品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产品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与现有主营业务中的光学材料产品(丙烯酸异冰片酯和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等)在技术、人员、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联系及区别,是否具有协同效应;(2)前次募投中的光学材料产品(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市场规划与后续市场变化情况是否匹配,本次光学材料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结合前述问题充分说明本次光学材料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拟融资总额不超过44,103.3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
号 元) 元)
1 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 32,700.02 27,109.11
2 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 21,153.69 16,994.26
聚合物)项目
合计 53,853.71 44,103.37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27,109.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
号 元) 元)
1 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 32,700.02 27,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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