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海利生物资讯
2019-02-13 1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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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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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18〕0115 号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



当事人:

章建平,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方文艳,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方德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

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204,7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7%。上述股东于 10 月 16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11 月 1 日,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公司股份 34,582,315 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3699%。

上述股东于 11 月 2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 5%时,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股份占

总股本比例为 0.3699%。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

2

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和第 3.1.7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

基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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