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1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
经查,我局发现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15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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