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6 家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3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9 月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0 月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赖其寿,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10 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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