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MILKYWAYCHEMICALSUPPLYCHAINSERVICECO.,LTD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260号1-4层的部分四层4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
暨
2018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8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4,353,984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8,12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2,473,984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公司股东君联茂林、浙江龙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所持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和演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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