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根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特制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议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
形。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且领取报酬。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 100 人, 其中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直系亲属 1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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