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202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个人绩效系数
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纽威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修订 指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 202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本次预留授予/预留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 的相关事项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
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系数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2023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个人绩效系数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苏兆律意字(2024)第 0412 号
致: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张知烈律师、吴开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修订个人绩效系数(以下简称“本次修订”)及预留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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