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江苏新能资讯
2024-11-18 1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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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本报告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江苏新能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大唐滨海 40.00%股权

大唐滨海、标的公 指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大唐滨海 40.00%股权

公司、上市公司、江 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苏新能

国信集团/交易对方 指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能之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中企华中天 指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出具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
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3016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协议》 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 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充协议》 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年 12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本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上市公司向国信集团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大唐滨海40.00%股权,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21)第 3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
唐滨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87,50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大唐滨海 40.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75,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大唐滨海 40.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获得国信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江苏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新能与交易对方已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4、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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