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何文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控股股东推荐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何文联先生、陆伟先生、魏一骥先生、张红霞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总经理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独立意见
陆伟先生、徐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陆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徐敏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钱浩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总经理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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