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85:晨丰科技:中德证券关于晨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晨丰科技资讯
2018-04-22 14: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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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晨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正奎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88号文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00.00万股股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年11月27日至2019年 12月 31日。



在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已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按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及相关当事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及相关当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的情况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项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内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核查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经审核,公司信息披露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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