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83: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晶华新材资讯
2017-10-18 1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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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9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6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七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2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白秋美及金傲投资、粤鹏投资的股东郑章勤以及郑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监事周德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淞银财富、郑钟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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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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