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晶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运明 上市公司代码:6036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亦非 报告年度:2023 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晶华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晶华新材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督导事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经制定了持
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晶华新材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组与晶华新材保持了日常沟通,对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晶华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保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分别于2023年 12月 27 日和
2024 年 4 月 7 日对晶华新材进行了
定期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晶华新材未发生须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持续督导期间,晶华新材及相关当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事人未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持续督导期间,晶华新材及其董事、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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