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4.79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6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7日和2019年3月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2月20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3月13日,原定于2019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9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9年2月18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0倍。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七)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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