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二零一九年一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姓名及执业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廖晴飞、吴涵。
廖晴飞: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东兴证券投行总部执行董事。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在西南证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6年12月至今在东兴证券投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1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国光电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吴涵,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非执业律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行总部副总裁。200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与金融学学士。于2009年10月至2013年10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于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西南证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7年1月至今在东兴证券投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光电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为陈丹清。
陈丹清: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东兴证券投行总部副总裁。200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美国克拉克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从事审计工作,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在西南证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6年9月至今在东兴证券投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国光电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陈启明。
陈启明: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1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10月-2015年11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于2015年12月-2017年6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17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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