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朱沪生,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68 年 10 月至 1982 年 9 月,进入上海市市政局沪南公务所,先后任
团总支副书记、书记,公务副股长、股长、副主任;1982年 9 月至 1983年 4月
中共市委党校第 9 期干部培训班;1983 年 4 月至 1984 年 11 月参加中共上海市
委整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工作;1984 年 11 月参加上海市地铁筹备组工作;1985 年 3 月,任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兼上海市地铁管理处处长,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0年 4月至 2009年 9月,历任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现任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资深委员、技术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7次。此外,本人出席和表决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7 7 7 0 0 否 1
在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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