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火炬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火炬电子资讯
2024-10-28 18: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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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 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 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支持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极科技”)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求,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天极科技其他股东中存在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股东吴俊苗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先生之女的配偶、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之妹的配偶,以其持有的天极科技 5%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且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均未发生过类别相关的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天极科技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求,并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为天极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天极科技业务经营需求分次提供借款。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极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

因天极科技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且吴俊苗先生、陈世宗先生、周焕椿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吴俊苗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先生之女的配偶、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之妹的配偶,以其持有的天极科技 5%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蔡劲军先生、吴俊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吴俊苗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先生之女的配偶、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之妹的配偶;陈世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焕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吴俊苗先生、陈世宗先生、周焕椿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吴俊苗,男,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常住住址:福建省泉州市

职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极科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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