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5月20日发行6,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70元,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为76,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55.0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1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用募集资金对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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