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55.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5]150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791.78万元;2018年半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8.98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565.83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7,296.3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19,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225.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94205617 17,124,769.93
司杭州萧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33201040018991 6,760,561.30
司杭州朝阳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33201040019668 27,984,073.00
司杭州朝阳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811580101400000017040,385,737.35
口分行
合计 92,255,141.5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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