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300057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7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6,0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63.00
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 4,563.00 万元,已预付 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787.0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
除已预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487.00 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192.03 万元后(包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支付的新增外部费用 200.0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0,29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 号)。
2、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 元,坐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520,754,716.98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鉴证报告第 3 页共 13 页
外部费用 2,973,113.21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781,603.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0,294.97
项目投入 B1 70,22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