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洲新春资讯
2024-04-26 2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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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五洲新春”)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变更,可以免于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 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 —— 财 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
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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