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2023 年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位独立董事屈哲锋、严毛新和非独立董事俞越蕾三位委员组成。其中,屈哲锋为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3 年度一共召开 4 次会议,分别是:
1、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天健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天健所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天健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年报工作规程,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就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了审计机构对2023年度的审计计划、工作内容、审计重点,及时就2023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年度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财务总监汇报的年度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审阅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全年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掌握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5、评价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