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大开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李大开,男,汉族,195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汽车产业功勋人物等荣誉。1980 年至 2001 年历任陕西汽车齿轮总厂设
计室主任、经营计划处处长、厂长;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陕西法士特汽
车传动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齿
轮行业协会会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齿轮和电驱动专业分会名誉会长;2019年 5 月至今任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初至今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被提名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被提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董事会各项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议案投票情况 大会次数
李大开 3 3 0 0 否 均同意 1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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