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毛新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严毛新:男,汉族,197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2001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教师、教授、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
任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浙江工
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教授。2019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倍仕得电气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3 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董事会各项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议案投票情况 大会次数
严毛新 8 8 0 0 否 均同意 3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主持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参与 4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定期报告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召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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