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五洲新春资讯
2024-04-26 21:53: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中 3 亿元额度为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销售”)和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春机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共享票据池,上述四家公司在票据池内提供互保;剩下 3 亿元额度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单独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或者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的情况,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及追加担保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
事宜。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6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中 3亿元为公司、五洲销售、森春机械和虹新制冷共享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共享票据池 3 亿元额度由四家公司互为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