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打入墨西哥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分享墨西哥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并且以本次交易为契机进一步开拓北美市场,从而建强在北美市场的自有品牌影响力与销售体系,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蔡海静 王新威 朱广新
时间: 2018年 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海静 王新威 朱广新
时间: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