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康隆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广新-换届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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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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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广新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商水县人,中共党员。1999-2005年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2016年间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曾任编辑部主任,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2008-2010年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自2023年10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朱广新(离任) 7 7 0 0 3 0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前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等相关事项;另外,本人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等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 10 月 9 日离任前,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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