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63:三祥新材章程(2018年1月修订)
三祥新材资讯
2018-01-17 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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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8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福建三祥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闽外经贸外资[2012]91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三祥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制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闽府股份字[1991]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12年3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2016年4月5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证,证书代码为:91350000611157883K。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33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5万股,于201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ANXIANG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邮政编码:355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15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41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人为本,依法诚信经营;致力于新材料事



业,持续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回报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锆系列产品、单晶刚玉高级研



磨材料、铸造用包芯线及其相关产品、微硅粉;应用于建筑陶瓷、功能陶瓷、陶瓷颜料、磨料磨具、铸造及其他耐火材料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研发;工业材料技术检测及服务(不涉及限制类,在取得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产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生产经营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品种。)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宁德市汇阜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汇和投资有限公



司、日本永翔贸易株式会社、寿宁县汇祥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宏翔投资有限公司、日本旭硝子工业陶瓷株式会社、北京福麦德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15万股,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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