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股票简称:恒林股份 股票代码:603661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380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江林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雅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商贸”)、王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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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